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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导则》研讨会顺利在京召开
《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导则》研讨会顺利在京召开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110号)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7月28日,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林业所组织召开《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研讨会。会议由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林业所所长于宁楼主持,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国有林场管理处欧国平处长、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黄桂林处长、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原总工游应天、国家林业局速丰办原副主任姜喜山、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原副司长黎云昆等同志参加会议。参加研讨会的还有的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和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林业所参与《导则》编制工作的相关人员。
根据于宁楼所长介绍,受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委托,林业所于2017年2月启动了《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结合林业所在森林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十几年的实践经验,编制组经过近半年的反复沟通、研讨、论证,形成了《导则》初稿。
欧国平处长介绍了场圃总站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的工作思路主要在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及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提高森林游览、休闲度假、运动养生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探索路子、总结经验。
随后,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导则》编制组负责人的详细汇报,并就《导则》的框架和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
姜喜山主任建议森林特色小镇不只局限于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可以在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将集体林地纳入试点。
黄桂林处长针对导则中反映环境质量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负离子含量等相关指标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并指出需要认真考虑一些指标的量化可行性问题。
游应天总工就生物多样性、林业特色产品、环境卫生要求、指标评分体系等方面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
黎云昆司长对导则的规范性与土壤安全要求等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其它参会人员也都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
欧国平处长表示,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正处于摸索阶段,《导则》的设立十分有必要,这是未来森林小镇建设落地的指导纲领。森林特色小镇要因地制宜,突出自然环境优势,突出宜业宜居方向,生态环境是基础,绿色发展是方向,要坚持生态优先为前提,推进产业机构调整,建设绿色、可持续的人居环境。
接下来,编制组将认真吸纳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抓紧时间尽快完成对《导则》的修改完善,以便更好地指导和促进我国森林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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